RoHS是指限制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指令,旨在通过限制某些物质在制造过程中的使用,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。欧盟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了原RoHS(2002/95/EC指令),并限制了6种有害物质的使用。2011年,该指令被重新制定为RoHS2或RoHS(2011/65/EU指令),并于2013年1月2日实施。除了在监管范围、法规实施、法律清晰度、记录保存程序和标记要求方面的改进外,欧盟2RoHS合规性改为应带有CE标记的要求。最近,RoHS 3(欧盟第2015/863号指令)于2019年7月22日生效,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(除医疗和监控设备)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:2021年7月22日起,医疗设备(包括体外医疗设备)和监控设备(包括工业监控设备)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。增加了四种新的限制性物质,以及说明包含了其他EEE定义未涵盖的11种产品类别。
随着全球绿色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,各国对于限用物质法规也在不断加严。近年来,欧盟对电子电器产品RoHS指令合规性越来越重视。如果您公司生产适用的电子产品或电子设备,在欧盟或已实施RoHS要求的国家销售、转售或分销,RoHS合规性成为产品销售前必须考虑的法规要求。产品涉及从无人机到智能家庭助理,随着RoHS范围的扩大和数字技术的普及,合规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。
类别 | 范围 |
大型家用电器 | 大型制冷器具、冰箱、冷柜、其他大型制冷,保存和食物贮存器具、洗衣机、衣服甩干机、洗盘机、烹调设备、电炉、电热盘、微波炉、其他大型烹调和食物加工器具、电热器具、电暖气、供坐家具的加热器具、电扇、空调装置 其他扇风,通风换气和空调设备等。 |
小型家用电器 | 真空吸尘器、地毯打扫器、其他清扫器具、 缝纫,编织,纺织和织物加工器具、 熨斗和其他熨衣,轧平以及其他衣物护理器具、面包机、煎锅、研磨机、咖啡机、开启或封上容器或包裹设备、电刀、理发、吹发、刷牙、剃须、按摩和其他身体护理器具、钟表、手表和其他专用于测量等。 |
IT和通讯设备 | 大型机、小型机、打印机单元、个人电脑(包括CPU,鼠标,屏幕和键盘)、膝上型电脑(包括CPU,鼠标;屏幕和键盘)、笔记本电脑、记事本电脑、打印机、复印设备、电子和电气打字机、口袋式和桌式计算器、 其他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信息(收集、贮存、处理、演示和通讯)的产品和设备、用户终端和系统、传真机、电报机、电话机、付费电话机、无绳电话机、 便携式电话、应答系统、其他声音传送,图象传输或者其他经由过程通讯传送信息的产品或者设备等。 |
消费产品 | 收音机、电视机、图象摄影机、摄像机、高保真录音机、声音扩大机、音乐设备、其他专用于声音或者图象的录制或复制的产品或设备,包括除了过程通讯之外的声音和图象分配信号或者技术等。 |
照明设备 | 荧光灯(不包括家用灯、直线式荧光灯、简洁型荧光灯、高强度发射灯)包括高村钠灯和金属卤化灯、低压钠灯、其他照明和专用于灯光发射或者控制的设备(不包括灯丝灯泡)等。 |
电子和电气工具 (不包括大型工业工具): |
电子火车或赛车、手动图象游戏控制台、图象游戏、用于自行车,跳水,跑步或划船等的计算机、带有电子或者电气组件的运动设备、硬币投掷机等。 |
自动售货机 | 热饮料自动分配机、冷热瓶或罐头自动分配机、固体产品自动分配机、自动分配各种产品的设备等。 其中,RoHS指令暂不适用第8、9两条。以上均属NTEK业务范围。 |
RoHS禁止使用的物质有铅(Pb),汞(Hg),镉(Cd),六价铬(CrVI),多溴联苯(PBB),多溴联苯醚(PBDE)和四种不同的邻苯二甲酸酯(DEHP,BBP,BBP) ,DIBP)。
任何直接向欧盟国家销售适用的电子产品,子组件或组件,或向经销商,分销商或集成商销售产品的企业,如果他们使用任何受限制的材料,都会受到影响。
限制材料对环境有害并污染垃圾填埋场,并且在制造和回收过程中的职业暴露方面是危险的。